2008年3月18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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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放倒企业高管 公司单位行贿被罚
崔亮

  为了保持业务关系,向首钢下属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行贿,近日,北京轧机轴承公司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被判罚金。
  1996年至1998年间,被告单位北京轧机轴承公司在与首钢总公司第一线材厂业务往来过程中,为保持业务关系谋取利益,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决定,分四次给予首钢总公司第一线材厂供应科科长贾方利好处费合计人民币20万元。贾方利已经因受贿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北京轧机轴承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依法判定,被告单位北京轧机轴承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对于此案,昌平法院的认定意见是,被告单位北京轧机轴承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张某系北京轧机轴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也构成单位行贿罪,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张某均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北京轧机轴承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张某犯单位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在司法机关尚未采取强制措施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张某予以从轻处罚。